浙江一男子报团去敦煌旅游,自费骑骆驼摔成十级伤残。
长假只剩下最后一天了。你现在在哪里?你到家了吗?还是你还在外面玩?
我旅行时最怕的是意外。浙江衢州的杜先生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四面风沙飞舞的野马,一潭影龙",辽阔的戈壁海滩,明沙山月泉,人生必去的经典景点。
然而,杜先生的敦煌之行由于在明沙山的月亮泉旁骑骆驼而受伤,导致他10级残疾。问题是,尽管他随团旅行,骑骆驼是一个自负盈亏的项目。旅游公司是否应该为此买单?
最近,浙江龙游法院的判决出来了。
杜先生是两年前发生的。
2018年6月,杜先生参加了甘肃龙游一家旅行社的西北沙漠和集体旅游。同年6月15日,在甘肃省敦煌市明沙山月泉风景区,他和其他旅游团成员支付额外费用,参加了敦煌民沙山一家旅游公司经营的骆驼骑行项目。
杜先生骑在骆驼上的那头骆驼不知何故使他大吃一惊,他从骆驼上摔了下来,受了伤。
秋天一严重,杜先生就在当地医院呆了几天。
2018年7月6日,杜军与骆驼骑术项目负责人裴签署了一份"协议",同意贝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杜军在敦煌当地医院的所有治疗费用,并一次性支付40000元赔偿金。
后来,在伤势稳定后,杜先生被确定为10级残疾。
杜先生要求敦煌明沙山的龙友一家旅游公司和一家旅游公司赔偿199000元的各种费用。如果协商失败,将向龙游县法院提起诉讼。
龙友法院认为,杜龙签订旅游合同后,双方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同时,龙游旅游公司受敦煌某旅游公司委托,提供骆驼队服务,其他公司履行旅游服务合同的延长,应视为代表某旅游公司龙游、旅游辅助市明沙山旅游公司侵权或违约的行为,可直接认定为龙游旅游公司的行为。
法院最终裁定,龙游是一家旅游公司,对杜某的各种损失进行赔偿,损失总计超过12万元。
这里有几个法律原则,让我们再弄清楚:
1.在与游乐项目经营者达成赔偿协议后,游客是否仍可与旅行社进行合同责任调查?
在本案中,杜军与他人达成了赔偿协议,龙友一家旅游公司声称,杜军无权因违反合同而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起诉,当事人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或合同责任(法律术语是指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不同,证据要求不同),一旦选择了一项起诉,就不能对另一项起诉提起诉讼。
但在本案中,旅客在自行谈判时,只要求游乐项目经营者根据侵权行为进行赔偿,没有选择何时起诉,因此杜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合同责任。
2.游客自费负担的物品是否属于旅游合同的一部分?
本案中,骑骆驼活动是由经营月牙泉景区的旅游公司敦煌鸣沙山某旅游公司安排的,二是由导游统一收取费用,在没有消极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断月牙泉景区旅游项目之一的骑骆驼项目为合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因当地社会,辅助方造成违约的,由集团俱乐部承担责任;集团俱乐部承担责任后,可向当地接收社和履行辅助方追偿